79.掠夺性定价:血腥的抢劫行为
“凉夺”一词饱含着“血腥”与“残酷”之意。昔年八国联军入侵华夏,烧杀抢惊无恶不作,所到之处家破人亡,至今仍令人无法忘怀那段屈辱悲惨的历史。八国联军之所以能够为所欲为,凭借的无非是先进科技制造出的坚船利炮,在这方面,他们拥有绝对的优势,占据着主动,我华夏儿女即便奋起反抗,也无济于事。
“掠夺性定价”含有“掠夺”之意,可见其中的血腥与残酷性。在市场竞争中,惊夺性定价的确非常残酷,而敢于制定“掠夺性”价格的企业,也必定像八国联军一样拥有绝对的优势,占据主动地位,否则,它凭什么去“掠夺”别人?
掠夺性定价的具体定义是;一个厂商将价格定在牺牲短期利润以消除竞争对手并在长期获得高利润的行为。它的目的是掠夺,其行为的结果就是“劫掠”本不该属于它的高额利润,因此掠夺性定价被视为一种不公平的定价行为。
掠夺性定价被冠以“掠夺”之名,当然是有意识的行为。它以排挤竞争对手为日的,以牺牲暂时利益、吸引顾客为手段,终极目标则是独占市场,获得垄断利润。
要采取掠夺性定价策略并不容易,能做到这一点的企业绝非平庸之辈。因为凉夺性定价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在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去之后,采取此策略的厂商要有能力提高价格,并补偿在实行掠夺性定价期间造成的损失。显然,要做到这一点,厂商必须具有绝对独占市场的实力。因为在自由的市场上,大家随时可以进人市场。如果厂商在将竞争对手成功排挤出市场之后,将价格提高到垄断价格水平而没有维持它并阻止其他厂商进入的实力,别的厂商就会迅速进人市场,重新开始的竞争又瞬间使价格降下来,这样“掠夺者”将无祛达成掠夺的口的,甚至不能收回实施掠夺性定价的短期损失。因此,能够实施掠夺性定价的厂商只能是那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其他实力稍逊的企业根本无法实施掠夺性定价行为。
掠夺性定价是一种不可原谅的垄断行径,很多国家的反垄断法都对其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实际上,尽管“惊夺性定价”的概念早己产生,且有一定的理论依据,仍然有很多经济学家认为,要实施掠夺性定价是非常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比如,厂商实施掠夺性定价的主要日的之一就是给竞争对手发出“这里没有利润”的信号,以使其主动退出市场。可是即使厂商成功通过掠夺性定价给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者发出了无利可图的“信号”,一旦竞争对手知道它实行的是掠夺性定价,就知道此“信号”完全是虚假的,从而拒绝主动退出市场。
而如果自以为可以采取此策略的厂商与竞争对手相比优势不明显,成本差距不大,一旦采取惊夺性定价就会遭受比竞争对手更多的损失,反而会给竞争对手以缩小差距的机会,得不偿失。即便采用掠夺性定价的厂商的确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可如采竞争对手存在巨大的退出障碍,即退出遭受的损失比继续经营的损失还要大,对方肯定也会生出拼个你死我活之心,不会轻易退出。这样一来,优势厂商若想成功地逼走竞争对手就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然而,没有哪家厂商是可以长期采取掠夺性定价的。
此外,在实行掠夺性定价后,由于价格水平大幅度下降,会导致市场需求大幅度增加,采取该策略的厂商必须提供足够的产品以满足增加的需求。若不能满足增加的需求,市场机制就会迫使价格回升,一旦在排挤成功之前价格回升,掠夺性定价策略就等于失败,厂商就等于白白遭受了损失。
所以说,掠夺性定价并不是一个容易实施的策略,市场上也很难出现真正的掠夺性定价。最后还要提醒一下,掠夺性定价只适用于一国的国内市场,当这种策略用于国际贸易时,人们通常称之为“倾销”。